关于“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规定。
有880多万亩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被开垦成了耕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48.34%提高到62.71%。建设用地的增加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总体相适应。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一)耕地12786.19万公顷(191792.79万亩)。水田3139.20万公顷(47087.97万亩),占24.55%;水浇地3211.48万公顷(48172.21万亩),占25.12%;旱地6435.51万公顷(96532.61万亩),占50.33%。位于一年三熟制地区的耕地1882.91万公顷(28243.68万亩),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4782.66万公顷(71739.85万亩),位于一年一熟制地区的耕地6120.62万公顷(91809.26万亩),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含800mm)地区的耕地4469.44万公顷(67041.62万亩),位于年降水量400-800mm(含400mm)地区的耕地6295.98万公顷(94439.64万亩),位于年降水量200-400mm(含200mm)地区的耕地1280.45万公顷(19206.74万亩),位于年降水量200mm以下地区的耕地740.32万公顷(11104.79万亩),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919.03万公顷(118785.43万亩),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959.32万公顷(29389.75万亩),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12.64万公顷(25689.59万亩),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72.68万公顷(11590.18万亩),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22.52万公顷(6337.83万亩),(二)园地2017.16万公顷(30257.33万亩)。果园1303.13万公顷(19546.88万亩),其他园地394.13万公顷(5911.93万亩),(三)林地28412.59万公顷(426188.82万亩)。乔木林地19735.16万公顷(296027.43万亩),竹林地701.97万公顷(10529.53万亩),灌木林地5862.61万公顷(87939.19万亩),其他林地2112.84万公顷(31692.67万亩),87%的林地分布在年降水量400mm(含400mm)以上地区。四川、云南、内蒙古、黑龙江等4个省份林地面积较大,(四)草地26453.01万公顷(396795.21万亩)。天然牧草地21317.21万公顷(319758.21万亩),其他草地5077.74万公顷(76166.03万亩),草地主要分布在西藏、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四川等6个省份,(五)湿地2346.93万公顷(35203.99万亩)。森林沼泽220.78万公顷(3311.75万亩),沼泽草地1114.41万公顷(16716.22万亩),沿海滩涂151.23万公顷(2268.50万亩),内陆滩涂588.61万公顷(8829.16万亩),湿地主要分布在青海、西藏、内蒙古、黑龙江、新疆、四川、甘肃等7个省份,(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30.64万公顷(52959.53万亩)。城市用地522.19万公顷(7832.78万亩),建制镇用地512.93万公顷(7693.96万亩),村庄用地2193.56万公顷(32903.45万亩),采矿用地244.24万公顷(3663.66万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7.71万公顷(865.68万亩),(七)交通运输用地955.31万公顷(14329.61万亩)。公路用地402.96万公顷(6044.47万亩),农村道路476.50万公顷(7147.56万亩),(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28.79万公顷(54431.78万亩)。河流水面880.78万公顷(13211.75万亩),湖泊水面846.48万公顷(12697.16万亩),水库水面336.84万公顷(5052.55万亩),坑塘水面641.86万公顷(9627.86万亩),水工建筑用地80.21万公顷(1203.19万亩),冰川及常年积雪490.87万公顷(7362.99万亩),西藏、新疆、青海、江苏等4个省份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国水域的45%。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