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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四川省环境保护政策法制研究会在内江市召开了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研讨会。四川省环境保护政策法制研究会副会长、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主任杨翠柏参加了研讨会。
参加本次“两法衔接”研讨会的领导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高峰、四川省环境保护政策法制研究会副会长覃栋材、省人大立法专家 省法学会环境资源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君、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法制支队支队长胡庭龙、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控中心李涛科长以及自贡和内江市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司法局、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及“两法衔接”工作情况,并就如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研讨。
研讨会上,杨翠柏教授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今年3月1号生效后,川南相关城市如何更有效贯彻《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本文图片出处:“国际环保在线”网址:http://www.huanbao-worl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