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60号(资源环境类184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加快黄河流域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的提案》收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确定的国家战略。提案中所提出的构建黄河流域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库、建立资产核算体系、健全市场交易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等建议,对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都有很好的参考价值。该提案由我部主办,审计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会同办理。经认真研究,并商各会办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黄河流域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库,摸清自然资源家底,强化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状况定期预测与评估 一是关于构建黄河流域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库。2020年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围绕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湿地、海域海岛七类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体系进行顶层设计。通过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统一自然资源分类标准,准确掌握我国自然资源真实状况。2021年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总体方案》,积极推动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实现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成果在中央一级的立体化统一管理,形成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一张底版、一套数据,满足相关部门科学决策和社会公众对自然资源基础数据的需要,有力支撑黄河流域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 二是关于强化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状况定期预测与评估。生态环境部定期开展全国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加强生态监测评估与执法监督,对黄河流域2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管护成效评估;组织开展重点区域生态质量状况监测调查,构建生态质量指数监测指标评价体系。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完善生态评估监测体系和生态监测网络,强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监管。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管办法,开展红线监测评估。通过“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量化资产价值,是推动“资源”向“资产”转化、实现使用属性向价值属性转化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有关部门在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核算体系,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黄河流域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等要求,会同水利部和黄河流域范围内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基本完成祁连山、三江源等2个国家公园试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记载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以及权属状况,同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成果的工作衔接,及时更新确权登记成果,推动黄河流域相关省份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是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建设。2019年开始,自然资源部在部分地区开展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核算试点,其中在黄河流域选择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和甘肃省兰州市,推进全口径、各地类的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核算,探索建立工程化实施的工作管理机制。2020年,在前期研究和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行业标准《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核算技术规程》(TD/T 1059-2020),明确了全民所有土地资源的核算技术方法。目前,我们正在推进全民所有森林、海洋、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方法研究。下一步,我们将在技术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逐步构建覆盖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资产核算技术体系。 三是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2018年以来,国家统计局牵头制定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试行)》,试编了2015-2018年全国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2016-2018年省级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提案中提出的“加快建立碳汇交易、水权交易、排放权交易等市场,逐步构建产权交易流转机制”建议,我们认为十分重要。今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一是在排污权市场交易方面,生态环境部自2007年开始组织开展了试点,各试点地区出台了地方规范性文件,在制度建设、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平台搭建、政策创新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实践,部分地区探索了刷卡排污、排污权抵押贷款等创新做法,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总体上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在全面总结排污权交易试点经验基础上,积极推广试点经验,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推进市场化交易。 二是在碳排放权交易方面,2011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在北京等7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20年12月以来,生态环境部陆续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为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奠定了基础。下一步,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部署,继续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数据报告与核查管理等要求,防范交易风险,确保碳排放权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流转方面。2019年,自然资源部起草并报请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加快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进行了顶层制度设计。2020年,自然资源部发布了两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特别选取了福建省南平市“森林生态银行”、重庆市森林覆盖率指标交易、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公益林碳普惠项目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及指标交易的典型案例,印发各地借鉴参考。下一步,我们将鼓励试点地区积极推进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碳汇项目开发及交易,培育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逐步显化自然资源资产的综合效益。 提案中提出的“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的多元长效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黄河流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等建议,我们认为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有些建议已经在工作得到了落实,有些我们将在后续工作中认真吸收采纳。已开展的工作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主要包括: 一是为促进黄河流域相关省份加快形成共抓大保护格局,2020年财政部等四部委出台了《支持引导黄河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开展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创新,试点期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引导沿黄9省(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二是在黄河流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方面,中央财政近年来不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办法,持续加大对包括黄河流域在内的相关地区的支持力度。自然资源部会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推动实施黄河流域8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黄河流域相关省份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三是关于探索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资金整合机制方面。中央财政已经建立了多方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框架和资金渠道,既有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也有大气、土壤、水污染防治资金等面向不同生态要素、直接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专项转移支付。在黄河流域,中央财政还支持设立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奖补资金,专门用于奖励生态保护有力、转型发展成效好的省份,补助生态功能重要、公共服务短板较多的省份,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上述资金大多数都是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到省级,省级政府可统筹用于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 四是关于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2019年,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制定相关指南,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和运营;自然资源部出台了《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通过政策激励机制,吸引各方投入,推行市场化运作、开发式治理等模式,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黄河流域各省份结合自身实际,推动构建资金来源多元化的流域补偿机制,引导地方和社会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的生态保护补偿投入体系。https://mp.weixin.qq.com/s/_MaiDkK9soZYJQNSfobr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