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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7月27日至28日长江上游成渝地区生态保护法治联盟成立大会在长江首城宜宾市举行。
本次会议由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主办;宜宾市委政法委、宜宾市司法局、宜宾市生态环境局承办;宜宾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宜宾市公安局协办。
参加成立大会的有四川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平安四川建设领导小组、司法厅、生态环境厅、省法学会相关领导,重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领导,贵州省遵义市、毕节市委政法委、市生态环境局领导,云南省水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分管生态环保负责人和全国知名专家学者、特邀嘉宾以及长江流域沿岸各地市州相关部门领导和新闻媒体人员约150人。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四川省环境保护政策法制研究会副会长、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主任杨翠柏作为特邀专家在成立大会上做了“长江生态保护 四川在行动”的主旨演讲。
他认为:
(一)四川省具有独特的生态地位。四川省作为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具有独特的生态环境区位优势。四川具有多种地形地貌特征,自然资源丰富,生物多样性突出,生态丰富度位居全国第二。据不完全统计,四川省2018年单林地、湿地就为全国贡献了19044.88亿元的生态价值,林牧农渔为全国贡献了7195.6亿元的经济产值。2019年,四川省水电、风电等绿色能源生产量共计3415.4亿千瓦时。2020年,全面实施河(湖)长制,86个断面水质达到优良水质标准、优良率98.9%,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完成105条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森林覆盖率达40%,草原综合植被覆盖率达85.8%,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5万平方公里。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5882公顷。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加快推进。
(二)四川省生态法治建设已取得良好成效。从保护环境方面的立法、地方标准研究制定、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种类和数量、保护公共环境利益、强化区域环境司法协作、加强长江干支流水体及水生生物及栖息地保护、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审批与管理等方面的实际和数据,彰显了四川省近年来在生态法治建设方面的成效。
(三)川渝生态保护法治联盟的成立具有重大意义。整合了全省环境保护领域的理论界、实务界的专业人士和优势资源,为成渝地区双层经济圈建设发展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方面的智力支持;推动了长江沿岸城市地方特色产业、旅游发展,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建设好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保护好中华民族母亲河开启了新篇章。
(四)加强四川省生态法治建设重点领域建设。第一 要加快完善川渝两地协作地方立法,加强制度建设,持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夯实长江流域综合治理法治保障;第二 面对极端气候和复杂的地球内部构造与运动,要运用多学科综合优势,加强重大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潜在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做前瞻性的研究;第三 要加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执法力度,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大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第四 要加强沿岸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与修缮,打造高品位的长江文化走廊;第五 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第六 要建设长江沿岸多功能生态涵养区,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坚决守住好山好水好生态,努力把长江上游川渝两地建成大美山水和历史文化的典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区、宜居宜业宜游的绿色发展示范区;第七 充分发挥政策法律对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对破坏长江流域自然资源、污染长江流域环境、损害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违法行为要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杨翠柏教授精彩的演讲,用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学识获得了与会领导、专家学者、同行的高度评价和认同,为长江上游成渝地区生态保护法治联盟提供了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愿协同长江上游成渝地区生态保护法治联盟,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为推进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